組織章程
國立屏東大學正向老化研究推廣中心設置要點
108 年 06 月 18 日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研究發展會議審議通過
112 年 6 月 1 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研究發展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國立屏東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推廣高齡者正向老化的概念而成立本中心。依據本校各類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要點第二條,設置『正向老化研究推廣中心』(Research and Extension Center For Positive Aging, RECPA)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第二條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如下:
一、宣傳與推廣正向老化概念
二、研究延緩高齡者失智之方法
三、發展高齡者人力資源
四、研究國民小學轉型之可行性
第三條 本中心設下列三組,分別執行相關業務
一、人力資源發展組:進行二度就業與高齡人力培訓之相關研究。
二、退休生活組:培訓志工、設計休閒活動及進行老人住宅研究。
三、推廣教育組;在社區舉辦研習活動,以建構正向老化之概念。
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(召集人)一人,任期三年,並得連任,執行及綜理心業務,由本校相關領域之專教師兼任,並
由中心成員同意遴聘之。
第五條 本中心得依需求設置副主任若干人,襄助督導各組業務之執行,由中心主任聘請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專業人
士兼任之。各組得置組長、研究人員、專案人員、助理若干名。由進用契約書另聘之。
第六條 本中心設置專業顧客群,針對本中心的發展提供建言。專業顧問群由校內外老師及國內外專業人士擔任,負
責提供各專業及實務之顧問諮詢與解決方案,以及新知識、新研究、新技術的交流發展。
第七條 本中心內部之人事、行政相關作業規範,由中心會議決議後實施。
第八條 本中心無編制員額,所有業務相關費用以中心自籌款及政府相關專案計畫之補助款為主,以自給自足為原
則。各項經費之報支,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 本中心於每學年度結束前(每年七月底)向研究發展會議提出新學年度之計畫及當年度成果,並配合本校各類
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要點接受評鑑。
第十條 本辦經本中心會議通過,並提送本校研究發展會議核定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本要點負責單位:正向老化研究推廣中心